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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7-28 18: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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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后由 显像一号 于 2015-7-28 19:05 编辑
我的意思是,目前的规则下,匪拿到一次球就足够赢了,拿两次就是想输都难了
并不需要再给他们增加持球机会
再说票出3次民不是大概率赢,是必胜啊
螃蟹甲 发表于 2015-7-28 18:35
方案一初衷不是为了再给匪增加持球机会,还是简单操作解决事故。不过是解决方案中含有给匪增加机会的概率。
我个人的看法是,概率能决定胜负的规则,不用分概率讨论不同概率的平衡性。撞大运乐一下,也是这类规则含有的娱乐接纳性。
只需要看这种概率本身是不是还算合理就行了,以民匪的人数比来看,我觉得概率本身似乎可以接受(你可以从数学角度更科学地帮我判定一下正误)。
是有些改动跟基本规则冲突
lydiablunce 发表于 2015-7-28 18:38
我觉得ROLL球到匪跟基本规则原则没有冲突,前面解正过了,基本规则的原则初衷是“禁止战略性蓄意截球,内部操作”,避免滋生确定性操作下的失衡。
但可以ROLL球到匪不存在“蓄意”,概率也完全没有某种结果的“必然可操作性”,所以并不违背基本原则初衷。(唱:传球不是匪想要,就一定能ROLL到~♫ ♪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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