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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规则] 光环之争规则(讨论稿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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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10-15 12:41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本帖最后由 不知火一树 于 2015-10-15 13:13 编辑

黑天鹅(1名)
发身份是时候收到的身份通知为“大明星”。自己并不知道自己是黑天鹅。是经纪人要保护的对象。可能成为全民偶像。

大明星(初始2名)
可能成为全民偶像。大明星之间不共群。

经纪人(1名)
杀手是他雇佣的,所以他知道杀手名单。(但是杀手不知道他)
黑天鹅是他要捧红的对象,所以他知道黑天鹅是谁。(但是黑天鹅不知道他,杀手也不知道黑天鹅是谁)

星探(1名)
整个游戏过程中可以发掘一个“粉丝”成为“大明星”或者发掘“脑残粉”为“谐星”(仅对脑残粉和粉丝有效)。

杀手(3名)
每天杀死一个角色,与经纪人不共群。

脑残粉(1人)
预热期间指定一个人,游戏中同立场。

谐星(初始0名)
脑残粉被发掘后转化身份,可能成为全民偶像。

粉丝(4人)
相当于民,可能被星探发掘。

关于全民偶像:
黑天鹅,大明星,谐星中,每天有一人成为“全民偶像”(由法官抽签决定)。若当天全民偶像死亡,则跳过下一个白天。
效果等同于移动的偶像公主。


胜利条件:
黑天鹅&大明星:成为“大明星”(包括黑天鹅,但不包括谐星)中唯一存活的对象,或者杀手全部出局。
经纪人&杀手:让黑天鹅以外的全部明星出局。
星探&粉丝:杀手全部出局。
脑残粉(谐星):自己存活期间,粉的对象宣告胜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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